2020年基层组织生活会规范2020年基层组织生活会规范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的自身建设。根据中xxxx章程中x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1.基层组织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2.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年中、年底各召开1次,年底的应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开展。3.基层组织生活会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召开,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对外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