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华东理工大学发展规划处2014年6月24日关于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制定情况的说明 制定大学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等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科学筹划、有序推进我校章程制定工作,2012年学校拟定了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学校章程工作起草小组在查阅、研究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学章程”的同时,全面梳理了我校现有规章制度,在多次研讨基础上,先后听取了章程起草秘书组、工作组、学校中心组成员、退休老领导、老教授、院士和校董会主席等资深专家的意见,围绕章程制定工作共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讨论会40余次,参加讨论人员700余人次,提供修改意见600余条,反复修改达50版。 目前,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已交教代会讨论,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