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和咨询的专家组织。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章程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或协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人选由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经学校研究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教学或教学管理一线工作,熟悉人才培养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