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怎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确保资产的完整无损和安全完好,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固定资产账卡(台账)动态记录;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定期核对及清查盘点。第三条公司综合事务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维修、报废、清查等工作;计划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第二章范围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永久性的房屋、建筑物。2.机器设备。包括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动力设备。(1)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公务车、客车、货车、运输类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