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强制类流程图(共2项)三、行政强制类 共2 项序 号1行政权力编号563294663-C-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实施主体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宜宾市医疗保险局、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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