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承租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对安全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安全承包合同如下:一、承包责任人、期限、责任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 同志为乙方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乙方安全工作。2、安全责任期限与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同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责任范围为乙方承租厂房、简易房、场地的全部使用范围。二、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合同细则1、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办理安全、消防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违法违规的责任自负。2、乙方就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要经常对自己的职工队伍进行安全、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环保的教育,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