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安全生产领域 “ 打非治违 ” 情况周报表 2012年 1月 1日至 月 日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规定的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 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各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分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 核准投入使用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合计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3、3 总计 1.非煤矿山 2.道路交通 3.水上交通 4.建设施工 5.消防 6.危险 化学品 7.烟花爆竹 8.民爆物品 9.冶金 10.其他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认真填写本表, 并 于每周四 12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 区 安委会办公室。 2.统计数据为 2012 年 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3.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合计 =1+2+3+4+5+6+7+8+9+10+11+12+13 项。 附件 2: 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 2012 年 4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组织督查检查情况 对非法违法、违
4、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检查组 组织检查 人 员 受检企业 警告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行政拘留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罚款 (个) (人次) (个) (次) (起) (起) (家) (个 ) (家) (人) (人)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计 1.非煤矿山 2.道路交通 3.水上交通 4.建设施工 5.消防 6.危险化学品 7.烟花爆竹 8.民爆物品 9.冶金 10.其他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有关要求: 1.
5、各 单位 要认真写本表, 并 于每周四 12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 区 安委会办公室。 2.统计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 3: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012年 1月至 月 填报单位: 行业 和 领域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一般事故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达到 “ 五到位 ” 要求的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省级挂牌督办 (家) (项) (项) ( %) (项) (
6、项) ( %)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计 1.道路运输企业 2.公路养护施工企业 3.水上运输企业 4.铁路运输企业 5.航空公司 6.机场和油料企业 7.建筑施工企业 8.学校 9.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0.水库 11.电力企业 12.农机行业 13.渔业企业 14.特种设备 15.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6、其他企业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有关要求: 1.各 单位 要认真写本表, 并 于每 月 28 日 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 区 安委会办公室。 2.统计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7、。 附件 4: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012 年 1 月至 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排查一般事故隐患 其中:己 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 其中:挂牌督办 排查重大事故隐 患 其中:己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达到 “ 五到位 ” 要求的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省级挂牌督办 (家) (项) (项) ( %) (项) (项) ( %) (项 )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2.尾矿库 3.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4.危险化学品企业 ( 1)生产、储存和其他化工企业 ( 2)经营企业和单位 ( 3)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5.烟花爆竹企业 6.冶金、有色企业 7、其他企业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有关要求: 1.各 单位 要认真填写本表,并于每月 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 区 安委会办公室 。 2.统计数据为 2012 年 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