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修,科学管理。为加强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均应配备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帐卡物管理,并配合实验室主任与主管部门经常保持业务联系以保证管理渠道畅通,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第三条 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设备七天内,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开箱,进行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验收。凡发现问题及时同主管部门联系,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验收完成后,无论何种经费和何种渠道添置的设备均应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帐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才能到财务报销。同时本实验室在得到固定资产卡片(红卡)后也应及时按照卡片内容对应实物建立台帐,要随时做到帐卡物一致。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要建立使用维护档案。 第四条 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三防” (即防尘、防潮、防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