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立项工作流程图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负责起草单位填报标准项目申报书材料;涉海有关单位及个人也可自行向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无对口业务职能部门的,报国家海洋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国家海洋局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通知公示期满,国家海洋局批准立项,下达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通知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求,选择并通知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填写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业务职能部门对本业务领域的海洋标准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海洋标准项目推荐意见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每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交相关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无对应分技术委员会的交全国海洋标委会秘书处)全国海洋标委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委员对标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会审或函审),全体委员3/4以上同意为通过全国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于每年5月10日前汇总形成全国海洋标委会对本年度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秘书长签章后,将海洋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报海洋标准化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秘书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