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为规范城中村改造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方案编制阶段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经应到会代表90%以上同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拟改造村的社会现状、建筑状况、人口、历史文物建筑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拟定初步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该村的现建设用地范围)呈报市“三旧”办确定。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改造方案,确定改造模式(村集体自主改造、村企合作改造、城区政府主导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经村90%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方案审批阶段市“三旧”办组织对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市“三旧”办组织初审通过后,将改造工作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决定是否批准改造方案。时限:市“三旧”办自接到城区政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提出意见。第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