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程按照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为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个层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定工作流程。一、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一)负责人员: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专岗(领取政府补贴岗位)负责人(二)排查方式:1、每天主动到村内人员聚集区走访了解,定期及在重大敏感期按要求进村入户普遍排查;2、每天联系村干部、包村干部了解;3、建立联系驻村警务助理员、网格员、法律顾问等矛盾纠纷排查互相通报制度;4、每天对到村居(社区)调解室或“智慧民调”网络平台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收集。(三)处置方法:1、在村居(社区)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随时记载排查情况;2、根据矛盾纠纷种类和实际情况分类指派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3、当日汇总矛盾排查及化解情况上报乡镇层面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4、整理需到乡镇层面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转办;5、突发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二、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一)负责人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