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