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作流程1、自我评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认定小组办公室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专项审计。4、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认定办公室报送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