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发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社会公众服务,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课题研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组织实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二、课题确定第一条 经济普查课题的题目,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党和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决策需要,选择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第二条 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第三条 课题分为重大研究类、重点研究类、统计改革类三类。三、课题立项第四条 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