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协议书册税 委 2019 35195 号甲方(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地 址: 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38号乙方(受托单位、组织或个人): 地 址: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3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选填):赵远炳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2325197812090013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19 年 01 月 03 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协议。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一)代征税种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代征范围:未纳入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费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四)代征期限:2019-01-01至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