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小利润大的项目投资项目交叉性股东施工利润管理经验【关键词】投资项目交叉性股东施工利润【案例来源】高速公路总承包部【案例背景】高速公路BOT+EPC项目由大型施工企业集团下A、B、C三家公司按股比45%:30%:25%共同出资建设,三方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项目运营获取股东分红,还可以在施工中获取一定比例施工利润,有利于投资回报的增加。其中A公司承担项目总承包任务,其同时约定以项目建安产值的1.5%委托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组建总承包项目部,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等工作,B公司、C公司则负责组建施工项目部参与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因总承包部属于纯管理型总包,不实质参与工程施工,A公司施工利润是由参与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两家股东单位(B公司、C公司)代为施工实现。A公司与两家股东单位工程局实质属于内部分包管理,因对应分包合同签约价中并未将A公司享有的施工利润从单价中剔除,由此形成项目交叉性股东施工利润特性,即一方股东施工形成的利润由三家股东按股比享有,且其通过各股东所属总承包部或分部实现利润的归集与上移。有关交叉股东利润流转情况如下图1所示(暂不考虑B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