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助推全县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021号)和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监20203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监督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2020年5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和开展“回头看”(2020年5月15日前)1.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财监局。2.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对2018年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吉财监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