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方案为有效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项目规范实施,切实提高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赣卫基层字201928号)等工作要求,县卫健委、财政局决定对各单位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评价依据本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依据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二、评价内容本年度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以下两个部分:(一)半年评价。评价成绩占本年度评价成绩30%分值。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综合评价五个部分,按总分130分评分折算;(二)年终评价。评价成绩占本年度评价成绩30%分值。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综合评价五个部分,按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