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提升深圳市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 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 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 卫办 201212 号)精神, 结合深圳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利用 3-5 年时间,在全市创建 2-4 个以区(新区)行政区 划为单位的深圳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并从中择优推荐 1-2 个申报广东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以点带面,总结推 广先进基层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卫生应 急能力。 二、原则 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坚持市级主导、区 级推进、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择优推荐 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 效、稳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新区)的创建内容和要求 深圳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 8 个方面。 (一) 组织体系。区(新区)人民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