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4月14日 浏览量:289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 评审组织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第五章 评 审第六章 异议处理第七章 批准和授奖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和国际科技合作类。 第三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创新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国内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工作一线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