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垦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垦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气象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行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