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服务指南一、审查内容建筑设计方案有关建筑节能(含建筑围护节能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建筑节能(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二、法律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第17号公告);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7】511号);三、核准条件(一)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二)建筑设计方案所提出的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四、项目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二)水厂、污水处理厂内的建筑(主要是用于办公或居住的建筑以及需要采用集中空调的车间和设备房);(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