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设计方案)一、审批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二、审批范围:具备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条件的项目 三、提交材料:l 必备材料(其中,根据用地类型提交4和5其中一项):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 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 3、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 4、属出让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 (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