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工程许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汕府201934号)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1、 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设计方案审查流程自然资源部门接收到综合服务窗口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