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 总则二、 入学与注册三、 课程选修与免修四、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五、 毕业、结业与学位六、 学籍变动七、 奖励和处分八、 附则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我院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陕西师范大学设立在各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作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支持服务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协助、配合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包括学籍管理在内的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条 网络教育学院执行专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统一课程考核。第三条 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学习期限25年,专科起点本科85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