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项下,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