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27项)一、行政许可类(5项)序号职权类型项目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行政许可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审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