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9年度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审核情况说明为更好地解读我校2019年度科研奖励个人项目的审核情况,特作如下说明:一、项目类(一)2013年1月1日以前的国家级、省部级立项项目,需结题以后才能申报科研奖励,结题后按老办法计算科研奖励;2013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新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计算科研奖励。(二)2016年1月1日后立项的厅级项目依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三大点第2小点“厅级项目按到位经费的30%进行奖励;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3000元/项奖励。均在项目获得结题后进行奖励(不含校级、院级项目)。”需在结题后并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才能给予奖励。(三)横向项目根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第三大点第3小点进行奖励,即横向项目按所获经费的10%给予奖励,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备案为准,否则不给予奖励。(四)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奖励。省级的学会、协会项目视为横向项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