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序言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学校设有西校区、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