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班主任聘任与管理条例(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全员育人工作机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根据宁波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的班风、院风,促进学生工作的全面进步。一、班主任的身份定位班主任是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学习指导的教师;是班级和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联系学校、学院与学生之间的纽带,沟通家庭和社会的桥梁,肩负着全面管理、教育和指导学生的责任。二、班主任的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和热爱学生;2、热爱学生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3、能服从组织领导,严格按职责范围要求进行工作;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5、具有较强的教育、组织、管理、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