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服务合同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陈建明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 (包号) 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HG090017)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定点施工服务的工程。1.3“限额内工程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装修工程项目;建筑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