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模版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 *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一)党费收缴比例和标准1在职正式教职工、大集体职工和工程技术学院、文理学院、国际学院聘用教职工党员以及有固定经济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党费收缴比例:(1)工资基数(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基数的0.5%;(2)工资基数(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工资基数的1%;(3)工资基数(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工资基数的1.5%;(4)工资基数(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基数的2%。2离退休党员每月党费收缴标准:(1)离退休费在500元(含500元)以下者,交纳党费1元;(2)离退休费在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