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工作的思考伴随着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执法权限缩小,执法环境变窄,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关注度增高。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如何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破解难题,进一步得到加强,实现新的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和大胆探索。下面,笔者就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建立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必要性(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第五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规定:“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