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206节 路基整修 206 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按规范规定进行路堤和路堑边坡的修整,以符合图纸规定的线形、纵坡、边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的有关作业。 206 02 一般要求 路基整修应在路基工程陆续完毕,所有排水构造物已经完成并在回填之后进行。 206 03 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恢复各项标桩,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横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等。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整修计划。整修工作应在检查结果及整修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方能动工。 2 土质路 基应用于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
2、。 3 在整修需加固的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仔细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 100200m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来填补。 4 土质路基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后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 5 修整的路基表层厚 150m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大于 100mm的石块,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6 边沟的整修应挂线进行。对各种水沟的纵坡(包括取土坑纵坡)应用仪器检测,修整到符
3、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各种水沟的纵坡,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办理,不得随意用土填补。 7 填土路基两侧超填的宽度应予切除,如遇边坡缺土时,必须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 8 在路面铺筑完成后或铺筑时,应立即填筑土路肩,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 9 路基整修完毕后,堆于路基范围内的废弃土料应予清除。 10.路基 工程完工后路面未施工前及公路工程初验后至终验前,路基如有损毁,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除排水设施中淤积物、杂草等。 11.对中途停工较长时间和暂时不做路面的路基,亦应做好排水设施,复工前应对路基各分项工程予以修整。 12. 路基工程完成以后,每当大雨、连日暴雨或积雪融化后,应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在土质路基上通行。若不可避免时,应将碾压的坑槽中的积水及时排干,整平坑槽,对修复部分重新压实。 206 04 质量标准 修整后的路基应符合本规范第 203节表 203-1和表 203-2的要 求。 206 05 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