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官厂乡小刘固村委会石磨面粉厂车间及其附属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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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委会石磨面 粉厂车间及其附属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原阳县 官厂乡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第 2 页 共 42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7 第四章 合同范本 . 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2 第六 章 图纸 . 2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 3 页 共 42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委会石磨面粉厂车间及其附属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 原阳县官 厂乡人民政府,已 具

2、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委会石磨面粉厂车间及其附属工程; 2、项目编号:原交建 2017GB120 号;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 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包含的所有内容; 5、工程建设地点 :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建设内容:原阳官厂乡小刘固村委会石墨面粉厂车间、石墨面粉厂厕所、石磨面粉厂办公用房及地面硬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计划工期 : 60 日历天 9、 质量 :合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 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贵单位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每日 8:30 11:30, 15:30 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到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原阳县新城区人和街财政局西配楼一楼报名大厅)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 第 4 页 共 42 页 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不含图纸清单 ),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分; 2、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1 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

5、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六 、监督单位及电话: 原阳县财政局: 0373-7589899 原阳县交管办: 0373-7585256 原阳县农办: 0373-7586488 七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娄先生 联系电话 : 13937370326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 先生 联系电话: 15560106106 第 5 页 共 42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

6、府 联系人: 娄先生 联系电话: 139373703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 先生 联系电话: 15560106106 1.1.4 项目名称 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委会石磨面粉厂车间及其附属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

7、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 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无行贿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若项目经理原有在建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时已经变更,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变更申请报告、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成备案材料等)。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携带原件及标书内未附复印件的不予认可。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 6 页 共 42 页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 15 天前,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澄清 1.11 分包 、转包 不允许分包、转包 1.12

9、偏离 允许正偏离(偏离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 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 671200.74 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

10、金的金额 :一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于 2017 年 11 月 1日 16:00 前交至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到帐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原阳支行 账 号: 41001569710050216037 注:开标时提供 银行电汇或转帐凭证原件及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的投标文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时间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11、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 文档 U 盘 2 份,保证正常打开,否第 7 页 共 42 页 则将导致废标。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内、 U 盘电子版 2 份分别单独密封。 4.1.2 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和 地点 开标

12、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原阳县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第 1 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 人,全部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依法在相关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3 名 当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 7.3 中标通知 在

13、总则 3.3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5% 7.5.1 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详见总则 9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9.1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本工程性质类似或相关的工程 9.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

14、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 8 页 共 42 页 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 号)货物类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的规定。 9.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以 u 盘为载体)一份,单独密封。 文档格式:文本为 Word 格式,报价为 Excel 格式。 9.5 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的 70%,审计结束支付 20%,剩余 10%作为项目质保金;自验收合格起 365 日内无质量问题

15、后支付剩余 10%。 9.6 费用缴纳 投标报价中包含代理费 ;以上费用自行添加在综合单价中,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9.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

16、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 件、能力。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9 页 共 42 页 (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

17、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 参股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18、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

19、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 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第 10 页 共 42 页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20、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适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接投标人问题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超出上述规定,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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