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管护协议书甲方:姚家段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阿*旗生态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阿*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实行山羊全年禁牧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改善本村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持生态平衡,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达成如下生态管护协议书: 一、管护的范围本协议所指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区、小流域治理项目区、退耕还林项目区、荒山造林项目区及其它生态保护区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载请注明来自:香当网 / )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凡涉及到本村的生态管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2、甲方对发生在管护区内的违规放牧、乱砍乱伐、非法开荒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采取措施制止、补救,并及时乡镇党委和林业、畜牧、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