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清单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旗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旗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旗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14项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和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2、做好年度任务部署。每年年初,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旗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订旗政协党组责任清单,并以主体责任清单制订、落实、检查、考核、追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