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规划 公共服务 事项服务 指南 1、 城乡规划的公告及公布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城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乡规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法律、行政法
2、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材料存档。公众可以依法查阅存档的材料。” 二、承办机构 县城乡规划局业务股室 三、服务对象 县规划主管部门协助县政府接收公众查阅。 四、申请条件 单位及年满十八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是中国公民。 五、申报材料 1、 单位查询提供单位介绍信; 2、个人查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规划主管部门审 查科室提交申请。 2、受理: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科室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接受申请。 七、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告知查询内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
3、咨询方式 县城乡规划局 规划综合技术服务 中心 0556-5770508 5770811 2、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存档材料的查阅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 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
4、关应当自城乡规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材料存档。公众可以依法查阅存档的材料。” 二、承办机构 县城乡规划局业务股室 三、服务对象 县规划 主管部门协助县政府接收公众查阅。 四、申请条件 单位及年满十八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是中国公民。 五、申报材料 1、 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 2、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提交申请。 2、受理: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核对无误后接受申请。 七、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告知
5、查询内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 咨询方式 县城乡规划局 规划综合技术服务 中心 0556-5770508 5770811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遗失补办服务(出具规划许可证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 二、服务对象 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三、服务条件 无相关法律依据,属便民服务 。 四、申报材料 1、证件遗失补办申请; 2、证件复印件 。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报人提交 证件遗失补办申请 ; 2、补办:县规划局现场核对复印件与我委存档原件,确认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章。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6、不收费 。 八、联系方式 规划局窗口: 0556-2173570 4、 对规划编制成果编制单位相关资质的核实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二、承办机构 县城乡 规划局业务股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五、申报材料 1、提供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证明。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3、规划项目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携带规定的材料到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科室提交申请。 2、受理: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科室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接受全部材料。 七、办理时限 二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城乡规划局 规划综合技术服务 中心 0556-5770508 57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