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基础篇规章制度基础篇一主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肯定是用人单位,即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的管理规范,至于制定主体,可能是单位内部的人事部门、劳资部门或者其他临时组建的部门等,只要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的,适用于全体职工的劳动管理规范,就符合规章制度的主体要求。实践中,有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范,是否具有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说实话,法律上并未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比如:某部门自身制定的管理规范,因其制定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所以实践中很容易被裁定不具有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这一点,不仅用人单位要注意,劳动者也要注意,避免因规章制度主体不合法而带来法律风险。二内容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来说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合法的要求,另外,就是要合理,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人的基本常识判断等即可。比如:有的单位规定内部员工之间不允许谈恋爱,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没有产假、加班费上限等,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来说,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