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申报02,任务二计算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一)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所得额的确定1、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下列纳税人每月可按4800元扣除:(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3)华侨、港澳台同胞。,(三)、适用税率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教材P214表7-1),(四)、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计算题】某职工2012年10月应发工资5600元,缴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9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扣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