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