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财务监管程序文件名称 正荣大湖之都酬金制 物业管理财务监管程序 文件编号 ZR-KFPM-002 执行日期 2007年9月5日 编制 集团资产运营部 审核 汪英武 批准 陈国容 1.0 目的: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规定,为了明确酬金制物业管理运作模式下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的双方权利义务,有效监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2.0 范围 适用于酬金制物业管理运作模式下,正荣集团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 3.0 职责 3.1 项目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项目物业管理具体经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实际工作,以及经营收入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3.2 置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物业公司对接工作,以及费用结算、成本审核、物资采购初审、财务核查协助、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3.3 置业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地产财务部)负责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监管和审核工作; 3.4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上述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4.0 程序 4.1 物业管理经营收入监管 4.1.1 物业管理经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