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