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2020 年) 湖南省统计局制定 2020 年 6 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 必 须 依 照 本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地 提 供 统 计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 不 得 提 供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完 整 的 统 计 资 料 , 不 得 迟 报 、 拒 报 统 计 资 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 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对 在 统 计 工 作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信 息 ,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 1 -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