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津县胙城乡 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基地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50号 招 标 人: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五月-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2 - 前 附 表 . - 4 - 1. 总 则 . - 8 - 2招标文件 . - 10 - 3投标文件 . - 11 - 4投标 . - 14 - 5开标 . - 15 - 6评标 . - 16 - 7合同授予 . - 16 -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17 - 9纪律和监督 . - 17 - 10.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19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1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24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32 -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33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4 -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 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 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3、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延津县胙城乡 2018 年精准扶贫产业基地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50 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津县胙城乡 2018 年精准扶贫产业基地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延津县胙城乡 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具体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4、.1 项目名称: 延津县胙城乡 2018 年精准扶贫产业基地 2.2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50 号 2.3 项目主要内容: 新建钢结构厂房一座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2.5 建设地点: 延津县胙城乡 2.6 工期: 3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质保期:一年 2.9 标段划 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
5、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 实取消其资格;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7 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8 依据财政部财库【 2016】 125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 或信用中国(
6、)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加盖公司公章) 。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10.本项目采 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四、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 4.1.投标报名: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 CA 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4.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交易
7、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 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点- 3 - 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4.3.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日 8:3012:00, 15:00 18:00(节假日除外 ) 4.5.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13503437369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0373-2673999 八、监督电 话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2018 年 5 月 22 日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
9、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周晓强 电 话: 135034373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联系人: 胡志庆 电 话: 0373-2673999 1.1.4 项目名称 延津县胙城乡 2018 年精准扶贫产业基地 1.1.5 建设地点 延津县胙城乡 1.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一 个标段 1.1.7 建设规模 胙城乡东小庄村新建钢结构厂房 605 平方米一座;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0、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1.3.3 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含 贰 级)及以上资质 及以上资质 ;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 ;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1、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检查机 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 6、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 - 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7 、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具 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或信用中国(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加盖公司公章) 。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可以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12、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 6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13、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玖仟 元 /单位( 9000.00 元 /单位) 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详见文件正文 3.4 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3.5.3 正 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三 年,即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即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及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法定
14、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要求签署姓名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一份( U 盘)。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A4、打印(印刷)、清晰、工整、美观。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册“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外包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密封在
15、一个包封内,在外包封上注明“副本”。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信封内提交。 - 7 -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 标 编号: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 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或“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
16、点: 同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 1)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监督单位代表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从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无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
17、 499807.00 元。 10.3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工程款 (进度款 )支付 :工程完工后支付资金的 50%,审计验收合格后支付资金的 45%,留 5%的质量保证金。 按照国家发 改委【 2011】 534 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 8 - 改价格【 2003】 857 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 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
18、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6 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
19、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前附表 1.4.1 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9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
20、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