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坭立交桥( 1964 年建成)维修加固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 年 10 月 1 目录 目录 . 1 投标邀请书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6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7 (一)总则 . 7 (二)招标文件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14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 17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19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19
2、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21 (一)总则 . 21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 23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 2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3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48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153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154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155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156 2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 德坭立交桥( 1964 年建成)维修加固工程 施工公开招标, 经资 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 贵公司 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 从 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
3、司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贵公司 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5 万 元(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 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544190 招标代理:
4、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213 室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569388 注:本 投标邀请书 使用 GZZB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
5、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 称 德坭立交桥( 1964 年建成)维修加固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东风路 4 2.2 建设规模 对德坭立交桥 1964 年建成的旧桥进行维修加固 ,投资约 793万元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
6、合单价 包干、 总价措施项目费 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对德坭立交桥 1964 年建成的旧桥进行维修加固 。 8 2.2 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暂定 2013 年 _月 _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 日 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 程 量清 单 计价 ,按 建 设 工程 量清 单计 价 规范 ( GB50500-2013)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
7、历天(从投标 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5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天之前。 15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4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前,传真电话: 答疑会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组成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2 办法二(不要求编 制技术标) :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
8、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 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 2 包。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日 时 截止时间: 2013 年 日 时 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 方式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或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3 办法二(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 22 29.1 履约担保 4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
9、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23 招标控制价 5 本项目招标控 制价为人民币 7932091.98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56290.09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115923.3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为 3%。 26 评 标委员会人数 6 组成人数二: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可全部由经济评委组成。 27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 企业总 排名为准。 5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0、与要求 28 13.4 、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0 广 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 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以下同。 6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
11、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投标须知前附表 25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从 0、 0.5%、 1%、 1.5%、 2%、 2.5%、 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现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为 3%。 条款号: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11.2.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12、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 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 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 的,暂停投标
13、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现文: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 1)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4、(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文件。 (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 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
15、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 以便投标人获取 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 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 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8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
16、、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 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 自身 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 参加本招标活动 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
17、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
18、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9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 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
19、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 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 面形式明确的内容
20、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列明。 可选择组成二(适合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情形) 11.1 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