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规范细则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县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现将我县督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招聘条件(一)垃圾分类督导员须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沟通能力强,热爱环保事业,会使用智能手机、微信等媒介。 (二)垃圾分类督导员由县统一招聘,统一安排,由乡镇监督、管理、考核;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县予以解聘。 (三)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每XX户配备1名督导员”的标准,全县共须配备XXX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男性XX周岁(含)以下,女性XX周岁(含)以下(截止XX年X月X日)。 (四)县统一为垃圾分类督导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 二、工作职责督导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须按照每天督导时间准时上下岗,现场检查居民分类情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分类工作推进提供基础资料。 (二)发现居民没有按要求分类投放时,进行指导、分拣、验收,并做好登记,为入户宣传做好信息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