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AQ3.1.1.5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工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奖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奖金 3 被挪作他用。 (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 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2、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 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 10)做好好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