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 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 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 血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