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出租人: : 派出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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